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接受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从事危险劳动的惩罚是什么
释义
    接受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从事危险劳动的惩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一、16岁是童工吗
    16岁不算是童工。《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得了职业病该如何
    得了职业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或者其他不属于劳动者长期从事的工作场所或者环境中,如长期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往往会折磨工伤职工的一生。被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职业病职工伤情确实严重,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确定后,可以按照相关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迁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