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了个临时工工作。做满300小时每天240元,不满则是140元每天。和劳务中介签的合同没有240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1、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已经建立,是受法律保护的。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向你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在你只工作了四天就被辞退,但是用人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3、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这四天的工资。4、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5、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6、同时,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将你解雇,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是可以要求有人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你虽然只工作了四天,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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