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东莞本市户籍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标准
释义
    东莞本市户籍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标准
    法律分析: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1元。居住电梯房住户增加20%调整系数,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1.20元。
    租赁廉租住房的孤寡老年人经民政、房管部门审批可以免交住房租金,特困老年人、伤残军烈属等经民政、房管部门审批可以半价交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木难的,可向租金管理部门申请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不超过自付租金总额的50%,每次最长期限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最长轮候期不超过5年。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轮候期内,市、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并书面告知。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申请人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具体如下: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二)新入户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 13: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