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本地上小学需要的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