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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调节家庭纠纷?“婚姻教育”让家庭纠纷调节看到希望!
释义
    一直以来,如何运用调解来解决家事纠纷和办理家事案件,是一线司法工作者和学界都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是无论从数据上看还是从法官的意愿上看,调解在家事案件,尤其是涉及婚姻的家事案件中的应用始终存在着阻碍。仅以桂林市七星区法院为例,2021年该院家事法庭办理的涉婚姻家事案件调解率不到50%,而年轻的家事法官们对待调解的态度更加莫衷一是。究其原因,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矛盾复杂且激烈,需要调处的法律事务过于繁琐,都是造成案件难调、调不好的关键滞碍。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司法应主动发挥在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此意见推动下,七星区法院家事审判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思考运用复合性手段辅助家事案件调解,提出了“婚姻教育”的概念,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针对婚姻矛盾核心:用情感消融情感的隔阂率先提出“婚姻教育”概念的,是该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现任家事审判庭负责人的谌姝霖法官。办理过许多涉民生案件的谌姝霖法官知道,与一般民商事纠纷争议焦点在经济纠纷不同,家事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是情感,而一般情况下,争议双方因生活理念、生活习惯的差异难以调和,失去了对夫妻关系的信任和家庭连接的安全感,才会导致产生结束婚姻的念头。她研究了近年来大量离婚案件,发现离婚人群年轻化趋势明显,闪婚、闪离的现象更为普遍,因而得出结论:离婚案件发生的主要动机是婚姻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教育”,即包含家庭责任教育、婚姻家庭经营技术辅导、心理调节辅导等为内容的婚前、婚后教育。进而,她提出了把教育与调解结合起来的方法,并不断对此进行系统优化,最终形成了以心理疏导、责任教育、家庭经营指导和法律咨询为一体的复合调解模式,该模式的中心思想是利用情感化解情感纠葛,从根源上消除矛盾双方的心理隔阂。2021年9月,谌姝霖法官首次运用该调解模式成功调处了宾某、李某离婚案。原告宾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围绕生活习惯差异进行着激烈的争论,但双方的离婚动机都不强,争论的主要目的似乎只是让法官为自己的观点“撑腰”。当谈及离婚后对双胞胎儿子的抚养问题时,原、被告一致表达了争取抚养权的坚定意愿,但双方均没有独自进行抚养的良好条件与合理方案。基于此,谌姝霖法官判断该案基本不具备调解离婚的可能,但如果按照一般经验判决,却又极可能发生案结事不了的情况。在审查双方的诉、辩意见时,谌法官注意到原、被告年龄差距较大,恋爱及婚姻维持时间都较短,存在闪婚、闪离的典型特征;且夫妻一方长期无稳定收入,存在家庭生活开支严重依赖于另一方的现象。遂考虑,双方在情感需求上的失调和家庭经济权上的失衡所引发的情绪焦虑,或许才是这起离婚案件的根源。谌法官使用“面对面”询问方式,引导双方直接暴露内心的情感需求,并利用法官的居间人身份帮助双方实现了长久缺席的充分倾诉和充分倾听,当情绪完全宣泄后,双方已趋于平静,情感冲突显著缓和。此时,谌法官再以教育者身份直接诘问,促使双方对各自在婚姻、家庭中的不当言行进行反思,主动找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最后,谌法官以心理辅导者和法律专业咨询者身份,指出了两人在婚恋观、家庭观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两人具备自主调解矛盾的能力,同时释明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帮助两人形成了必要的权利、义务认知。通过两次调解,宾某和李某重归于好,还在法官的见证下订立了夫妻相处“约法三章”。“婚姻教育”不止为调和:也让分手少一些未来难见谌法官表示,“婚姻教育”是对婚前缺乏必要的、正确的婚恋观念,婚后又未能及时得到相关指导的当事人,进行以矫正为目标的补充教育,从审判实践的努力方向上来说,法官当然希望当事人经过心理和行为调整,能够掌握继续经营婚姻和家庭的能力,“婚姻教育”也确实在不少案件中发挥了相关功效。而对于一些裂痕巨大的关系,“婚姻教育”虽难以弥补隔阂,却还是可以起到大幅减少冲突风险的作用,使分手后的双方仍能和平相处。何某、李某调解离婚案,和杨某、吴某调解离婚案均是这一类典型。在何某、李某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互相严厉指责对方对家庭不负责任,调解初期两人背向而坐,所有交流全部通过律师和法官进行转达,表现出严重的不信任和强烈的情感冲突,谌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可能在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必须及时消除。针对何某和李某年纪轻,生活经验不足,以及家庭责任教育不到位的根源性因素,谌法官着重对两人进行了责任教育和生活教育,明确指出了两人各自在对待夫妻义务、父母义务方面存在的认知失当,分析了双方婚姻失败和矛盾长期积累的原因,两个在“少子化”时代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人,第一次了解到小家庭的经营是不能依靠长辈事无巨细地包办成功的,也终于意识到父母的责任不止是陪孩子看电视、玩游戏。最终,两人均以退让的态度达成了财产分配意见,并妥善安排了女儿的抚养方式。杨某与吴某的离婚纠纷则是双方借抚养权争夺和财产分配上的较劲,来表达对这段婚姻的不满,谌姝霖法官在这次调解中邀请了特邀调解员共同进行“婚姻教育”。该调解员退休前长期担任七星区法院民事法官,不但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数十年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更反映出其在人际关系经营和子女教育中的独到智慧。“‘婚姻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形式和内容的灵活多样性,使家事案件调解需要较精深的知识辅助时,能随时纳入各领域中的特长人士和对接专业机构。”谌法官说明道。对杨某和吴某的调解中,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生活智慧,迅速抓住了对子女的关切这个调解突破点,向离婚双方讲解了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对孩子就学、生活的影响,结合大量实际案件讲解了父母离婚后关系破裂对子女心理健康产生的不利后果,很快便让两人放下争执,冷静地开启了以确保一双儿女健康成长为目标的离婚调解。法官评“婚姻教育”:跳出调解看调解“结婚9年来,我们从来没有在家里做过一顿饭,对父母的依赖心很重,这是我们双方都对家庭尽责不够的表现。”“我总觉得自己工作忙,业余时间和朋友吃饭打牌是正常的休息,常常因此不回家,忽略了对孩子的照顾和她的感受。”一对当事人经过“婚姻教育”后诚恳地反思了自己的问题,平和地签下《离婚协议》,决定分手之后继续互相协助,履行好父母的职责。七星区法院部分法官已经开始尝试在家事案件调解中加入“婚姻教育”。法官们认为家事案件矛盾多、冲突激烈,正是当事人心理缺失感强烈的外在表现,处理家事纠纷的法官容易引来当事人的迁怒,是这种强烈情感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所引发的。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中有“家丑不外扬”的意识,当事人把家庭纠纷付诸司法机关裁决时,是已经意识到自己完全丧失了对矛盾冲突的管控,此时在当事人心中,法官可能不再仅仅是一位居中裁判者,他们或许确实希望从更有知识、更有经验的人那里得到指导、帮助甚至教导。将“婚姻教育”融入家事纠纷调解,能够帮助法官从裁判者的身份跳脱出来,以人性视角观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而建立起观护者、帮助者、支持者的角色,让冰冷的法律靠后,让人与人之间的温情靠前,使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缺失的情感支持得到补充。这种做法有力地安抚了受伤后的应激,不论调解成功与否,都能有效减轻矛盾双方的冲突动机,为下一步审理裁判或长期不断地化解纠纷拓展了操作空间。“婚姻教育”也不是单纯地把“说理”转向“说情”,而是运用复合手段或多领域的专业技术,来补充、辅助调解,让道理更多一些人情世故,又给人情世故增加了一层理性的约束。近年来,桂林市七星区法院与辖区妇联、公安、社区和检察院,达成了多项以家庭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中心的司法服务合作方案,建立了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设立了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保护巾帼岗,已逐步构建起了包含司法援助、普法教育、心理观护、案后随访等丰富内容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未来,“婚姻教育”也将成为这一体系的有力补充。“我希望通过‘婚姻教育’帮助家事纠纷的当事人习得更好的家庭经营能力,树立起经营家庭的信心,让构成社会的基本原子更稳定、更团结,才是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家事案件诉源治理的根本途径。”谌姝霖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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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