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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释义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
    编号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或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以下材料(以打√为准):
    一、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卡等凭证。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X片等各种检查报告单;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病历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一)由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未签意见并盖公章,用工主体资质不明确的,应提交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复印);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双方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二)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复印件、立案侦查结论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三)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原始出差凭据等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的判决书;(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死亡证明;(六)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七)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首先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提交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请你(或单位)收到本告知书后15日内,按规定要求补正有关材料,并在申请期限内及时送交本局办公室(地址:,电话:)。逾期不予补正,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月日
    附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另一份由本局工伤认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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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