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口头利息存在 |
释义 | 如果口头约定的时候有第三人在场,可以要第三人作证,或者用录音笔录制下来的口头约定内容,证据约定利息存在。 口头利息,是指借贷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这个利息约定并没有写在借条上。 按法律规定,约定不明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口头利息就属于约定不明的利息特征。也就是说没有写在纸上的利息,起诉时要求对方给,法院不会支持。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找: 1、当事人双方在口头约定利息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可以让第三人做你的人证; 2、有的时候,双方在约定好利息后,在支付本金时会直接把利息扣出来,但在借条上写的却是未扣利息的金额,这个也可做为一种证据; 3、如果借款人初期每个月都很规矩地还利息,那他每个月还利息的转帐记录,也可作为证据; 4、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做证据,就是在借贷发生前或整个过程中,双方就利息的约定、偿还等问题有过文字沟通或电话沟通; 5、及时补救,留下证据,可以和对方再签一个还款协议,把利息问题写上去; 6、让对方承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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