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吗? |
释义 | 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是无效的,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余股东,并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一、有限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如何处理 有限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财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为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权转让有几种方式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依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公告45天吗 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公司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公告,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的,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并且要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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