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 |
释义 | 一、领取条件 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辞职; 3、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二、申领资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三、领取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5、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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