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公开贿赂多少会追究责任 |
释义 |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但如果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也应当立案: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4、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多次索贿的; 6、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7、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一、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数额不同,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列情形包括(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职务犯罪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例如: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元至30000元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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