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500 |
释义 | 此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明文规定的,不礼让行人是罚款500 扣3分。 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的行为有: 1、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 2、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 3、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在深圳罚款500的交通行为有: 1、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2、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3、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4、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 5、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6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7、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8、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修正)》第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修正)》第十七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四)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9修正)》第九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改装、加装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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