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淫女在与男子交易时,意味着自已同意男子与其发生性行为,因此,不可能构成强奸罪,但在双方没有达成交易时,女子并没有放弃自已性的决定权,意味着女子不愿意与男子为性行为,此时,男子应尊重女子的选择,否则,涉嫌犯罪。 一、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处于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