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水汽热合同范本】供电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第一项是及时、安全、合格供电的义务。用户提出申请的,供电企业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并在一定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提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第178条的规定,供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图片行地点。那么如何确定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是划分供民设施所有权归属的分界点,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是供电设施所有权归属分阶段界点。分界点电源侧的供电设施规供电人所有,分界点负荷侧的供电设施规则 用电人所有。在用电人为单位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通常为该单位变电设备的第一个磁疗瓶或开关;在用电人为散用户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进户墙的第一个接收点。上述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第二项是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信电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产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项是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所谓事故断电,是指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供电设施毁坏,以致电力无法继续正常供应的情况。此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供电人还负有因限电或停电造成用电人用电未达标时,补充供给一定量电力的义务;在用电人交纳电费时,向用电人开具用电数量详细情况凭证或记录的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