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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释义
    律师分析: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烟花爆竹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以下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二)以下镇街除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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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