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2、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3、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4、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5、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法律依据:《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政审规定》 第十条 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