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资料;2、审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批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4、登记,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风险提示: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2、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3、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