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印花税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借:管理费用; 2、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1、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印花税征税对象: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2、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印花税的计算方式: 1、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2、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3、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