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在起字号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英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2、允许名称中使用多个行业用语,可以在行业用语中使用和、及等字样。 3、申请不使用行业用语的名称,或者使用实业、发展等作为行业用语的名称应符合该字号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要求。(取消了需达到注册资本5000万,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条件。) 4、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应符合只要该字样是行业的限定语,即可予以核准,不受具体行业限制。 5、在企业名称前冠以国际字样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字号: (1)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许可或授权,所从事的主要行业为公共性垄断行业的企业; (2)经国务院、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 (3)原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没有字号,改制后需要保留原名称的企业。 7、对于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行业,在名称登记时,除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基金管理)以及外资企业在华投资成立投资性公司外,其他企业一律不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金)、出资数额,但注册资本不能为零元。 8、申请股份公司名称时需要审查注册资本,股份公司要求满足最低注册资本500万。 9、名称预先核准时不需要审查经营范围。 10、为避免引起公众误解,不予核准与吊销企业、注销企业名称完全相同的企业名称。同时,为避免引起公众误解,不予核准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前的原名称相同的企业名称,但同一企业申请变更回原名称的除外。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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