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一、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是质权未设立,该合同是无效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自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一般是应当进行登记的,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等。前述法律规定,股权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股权质押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三、股东的股权都可不可以以质押 股东的股权都可以质押。股权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股东质押股权的,应当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