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理赔。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如发现被保险人未真实告知病史或已有的病症等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若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投诉、仲裁等渠道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公司有权就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拒绝赔付。 2. 《保险法》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理赔。 3. 《保险法》第十五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规定。 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应当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其拒赔决定的具体原因,并在必要时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若仍然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在购买保险前,被保险人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告知书,避免在理赔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