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法转弯让直行规定 |
释义 | 转弯让直行的责任判定: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交通事故的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犯错导致道路交通意外的,承受全部职责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职责: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换行车道发生意外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意外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行车道驶入机动行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的岔口拐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岔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岔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意外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意外的; (10)越过前方正常掉头、左拐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意外的; (11)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意外的; (12)碰撞依法能够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3)开关车门导致交通意外的; (14)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意外的; (15)一方发生交通意外。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犯错发生道路交通意外的,根据其做法对意外发生的作用以及犯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受主要职责、同等职责和次要职责;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意外的犯错,隶属交通意外意外的,各方均无职责。一方当事人有意导致道路交通意外的,他方无职责。省级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意外职责确定细则或者准则。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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