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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其继承人能否直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人合性质的法人团体,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即公司的承认或认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是与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该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受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一、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公司股权继承的呢
    我国法律对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如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股份由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均不同意购买的情况下,才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一人公司股东死亡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个公司股东死亡的,诉讼主体仍然是公司。但由其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所以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由继承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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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