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