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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释义
    法律主观
    法院会主动调查并确定证据的真实性。但这并不是必然程序。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有权调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一般将根据67条的调查称之为法院依职权调查。
    第二,民诉法未规定,但实务中大量存在的法院调查令制度,也是变相的法院调查。换而言之调查的主体虽然是律师,但律师的调查内容、逻辑已经向法官释明且经过其批准。律师持调查令的调查,一定程度是法院调查的另一种形式。第三,尽管如此,法院调查仍然是少数情况。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换而言之,原被告均应根据己方证据情况提出诉讼主张和进行诉讼抗辩。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的主张就都不会被支持,也就不能通过诉讼为自己争取权益。第四,法院依职权调查,一般发生在对一些国家档案,一些第三人涉密事宜,一些与本案有关按仅有小部分有关或者仅需其证明某一小项内容的事实。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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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