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春市退休人员逝世抚恤金到市社保局还是去区社保局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就可以领取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抚恤金准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任职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准则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丧葬费准则:机关事业单位任职及离退休工人不分因公与非因公丧命,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4个月的准则执行。遗属补贴准则:遗属生活困难补贴,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肯定比例确定。 (1)我市2011年度因公丧命和离休干部丧命后遗属补贴准则为698元 (2)非因公丧命和退休干部丧命后遗属补贴准则为499元 (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贴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准则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限定执行。已参加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隶属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限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