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死了之后,其生前所欠债务仍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原则上应当在个人遗产范围内清偿。个人遗产中除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外,其余部分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足部分继承人愿意清偿的可以代为清偿,不愿意的,不可强制其代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