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病人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视情况而定: 1、精神病患者由于其患病失去了行为能力,丧失了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因此,经选举委员会确认确实无法行使选举权利后,暂不行使其选举权利; 2、但并非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不具备选民资格,只有在病情严重到无法行使选举权的情况下才不具备,精神病患者本身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备条件如下: 1、国籍条件,该行为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年龄条件,该行为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合法条件,该行为人未被法律剥夺相关的政治权利,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享有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