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取名的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企业取名有以下要求: 1、不使用符合要求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不予登记; 2、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不予登记; 3、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4、企业取名有的其他要求。 一、营业执照可以用字母吗 不可以。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分公司怎么注册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第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具体流程如下:1、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2、缴费;3、数据录入及传输;4、省中心核准赋码;5、数据处理;6、制证、制卡;7、发证、发卡。第四审批时限: 承诺单开出起三个工作日。 第四、审批时限: 承诺单开出起三个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