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邢台区域划分调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同意邢台市桥东区更名为襄都区,襄都区人民政府驻南长街街道顺德路229号。 二、同意邢台市桥西区更名为信都区。 三、同意撤销邢台县,将原邢台县的豫让桥街道、晏家屯镇、祝村镇、东汪镇划归邢台市襄都区管辖,将原邢台县的南石门镇、羊范镇、皇寺镇、会宁镇、西黄村镇、路罗镇、将军墓镇、浆水镇、宋家庄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北小庄乡、城计头乡、白岸乡、冀家村乡划归邢台市信都区管辖。 四、同意撤销任县,设立邢台市任泽区,以原任县的行政区域为任泽区的行政区域,任泽区人民政府驻任城镇人民街389号。 五、同意撤销南和县,设立邢台市南和区,以原南和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和区的行政区域,南和区人民政府驻和阳镇和阳大街285号。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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