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天记录属于隐私权范畴吗 |
释义 | 一、公开聊天记录是否属于隐私权范畴 1、公开聊天记录不一定是隐私权范畴,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一定侵犯隐私权。 (1)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如果未公开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则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若未经允许,曝光的他人聊天记录中涉及个人私密信息等,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2、若以此为由索要财物,则涉嫌敲诈勒索,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具有过错;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 3、损害结果发生,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 4、具备因果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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