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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分手时能够讨回来吗
释义
    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属于同居财产分割范畴,分手后一般不能要回。但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或可返还彩礼,或存在可撤销赠与情形,可以要回。
    法律分析
    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若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可以要回来。
    拓展延伸
    分手后能否要回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
    分手后能否要回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考量。从法律角度来看,物品的归属权归于受赠方,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就失去了对物品的所有权。因此,通常情况下,受赠方在分手后是有权保留这些赠送的物品的。然而,道德层面上,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归还物品的问题。如果赠与物品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双方之间有共同的情感纽带,可以尝试友好沟通,协商归还或者分享物品的方式。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双方的协商和理解,并尊重彼此的感受和权益。
    结语
    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若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能要回。但若是大额财产、可返还的彩礼或有可撤销赠与情形,可以要回。法律上,赠与物品归受赠方所有,分手后受赠方有权保留。然而,道德上,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归还问题,尊重彼此感受和权益。最终决定应基于双方协商和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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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