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喜报》和立功受奖通知书应该由部队政治机关或政治机关指派的单位寄送,而不是个人寄送。 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除了向立功者本人发放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和填写装入档案的《表彰奖励登记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中:(六)立功受奖评优士兵增发优待金。义务兵和士官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当年按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士官只发放增发部分,其他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可参照士官标准执行):1.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100%;2.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80%;3.一等功,增发60%:4.二等功,增发50%:5.三等功,增发30%;6.优秀士兵(官),增发10%当年多次立功受奖的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算。士兵在部队所获各种表彰,地方各级要予以充分肯定和尊重,退役安置时享受地方对等级别的相关待遇。如您立功受奖请将您立功受奖的喜报寄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造册后增发优待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