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享有继承权,但前提是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如果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但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即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