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释义 | 可以和对方商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方不同意解除的,若是因为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已经到期,可以直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若是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对方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违约情形出现,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对方不同意,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书面手续; 2、明确违约责任; 3、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 4、明确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 5、明确租金押金的退还问题; 6、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方法包括什么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方法如下: 1、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达成共识之日起解除;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合同自动解除,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有争议的,由法院起诉; 3、法律规定解除的,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当事人通常会对合同是否终止发生争议,最终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