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
释义 | 根据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股东会决议,财通证券拟对本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期间,本公司及各营业部经纪业务照常进行。合并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撤销本公司的证券业务资格,并依法 根据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股东会决议,财通证券拟对本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期间,本公司及各营业部经纪业务照常进行。合并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撤销本公司的证券业务资格,并依法注销本公司,现有证券业务纳入财通证券统一经营管理,广大客户进行各种证券交易不受任何影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特向债权人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司发布第一次公告日(即2006年9月22日)起45天内持有效债权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协商有关债权处理事宜。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孝女路2-2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925106,传真87922522,联系人:方铁道。特此公告。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0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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