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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 【拒绝受领和受领迟延】
释义
    第五百八十九条 【拒绝受领和受领迟延】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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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