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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户要符合哪些要求
释义
    (一)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而在境外开立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的,该类帐户的收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
    (三)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的。
    一、外资企业入股内资企业流程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7、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
    1、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条件;
    2、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出资人。
    三、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流程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
    1、增资申请报告。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获得文件: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第三步: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获得文件:增资后的外汇帐户。
    第四步:汇入增资额度20%的外汇现金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五步:凭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正式的增资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是中国法人,股东只有外商股东,没有中方股东,其企业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是中国法人,股东有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持股比例由双方的出资决定,其企业形式可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股份有限公司;
    3、中外合营企业。企业步具有法人资格,中方和外方以契约形式合作经营,并按给定分配红利和承担亏损。
    总之,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帐户的管理规定》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因业务经营需要,要求在境外银行开立帐户者,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企业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立。
    二、前条所指“业务经营需要”,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而在境外开立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的,该类帐户的收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
    (三)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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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