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河北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贷款年限综合确定。
 二、河北公积金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达到总房款的20%以上;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三、河北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
 3、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4、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5、自有资金交款凭证;
 6、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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