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人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此种行为属于借款合同担保。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