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有,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属于可抵销的债务,并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将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债务,予以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