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要先进行备案。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平台进行办理,无需回参保地。备案后,患者可以查询参保地规定,在就医地选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然后,在入院办手续、出院结算或者在门诊收费窗口结算时,参保人持原来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 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