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 一、诉讼离婚 (1)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原告申请立案,证明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本; 5.子女出生证明; 6.财产清单; 7.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2)经过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准予立案,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4)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二、协议离婚 1、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 2、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审核通过,度过冷静期,颁发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