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保险办理时间及程序:1、若是做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可享受计划生育休假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相关医疗费用报销;2、若是生育女职工,应在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