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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出租人是指在一段租赁关系当中,将自己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人,收益的人。承租人是指在这一段租赁合同当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且需按照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例如租赁房屋的房客、租赁店面的经营者等。
    2、权利不同。出租人是有检查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的权利,这也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财产安全。其次,如果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物来进行非法活动,可以向社区或者是有关管理部门来举报,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承租人拥有使用权,在不破坏租赁物、改造其原本面貌和构造、不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的前提下,是可以完全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拥有房屋租赁权,在没有合同条约的束缚前提之下,承租人是有权再将租赁物再租给第三方的。
    3、义务不同。出租人需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而且在使用期间需要负责检查以及维护房产的安全,以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而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的许可下,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如果承租人因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则需自行承担所有修理的费用。
    什么是出租方和承租方
    出租方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收益的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承租方是依照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并按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人,经出租方同意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
    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继承。
    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继续承租的,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同意。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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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