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证人证言往往是关键证据之一。为了保证证言真实有效,应该注意证言的保存。一旦证言被篡改或者损坏,将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甚至导致判决错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证人作证时,应当由主审人员或者书记员将证言录音或者录像,并制作笔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书面认可或者口头认可。认可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并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由保存者出具证明,证明应当载明该证据的名称、来源、保存的时间和保存者等内容”。 结论: 在诉讼过程中,证人证言的保存至关重要。主审人员或者书记员应当将证言录音或者录像,并制作笔录。当事人可以对证据进行书面或口头认可,并签字或盖章。保存者应当出具证明,证明应当详细描述证据的名称、来源、保存时间和保存者等信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