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录用公务员的流程。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综上所述,关于公务员录用规定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上流程,提前准备好材料,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