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市教育局基教科招生指引,为进一步规范“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小孩是非东莞市户籍”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入读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特制订本申办指引:一、申请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小孩是非东莞市户籍(含未入户)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其中,申请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一年级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二、申请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三、申请地点:父或母户籍所在地所属地域公办小学四、所需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父母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入户的,还须提交当地村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3.现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就读证明。五、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各公办小学按本地户籍生同等待遇接受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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