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第一步:跨省异地就医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步:就医信息通过联网平台传递。 第三步:本人持 社保 卡,到就医地医院住院。 第四步:出院结算时直接刷卡, 医疗费用 等信息被实时传送至参保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 跨省异地安置 退休 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