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异地就医备案完成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已开通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医疗费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除住院费用报销以及慢特病患者报销以外,省内参保人员到青岛药店异地买药也可以直接持医保卡刷卡购药。目前门诊慢病和药店刷卡购药还是省内试点,2021年青岛将推进跨省结算的试点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