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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释义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含义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分别有哪些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当单位有以下情况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单位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预备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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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2:04